对婚姻不忠即剥夺对孩子的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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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正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的再审。在二审法院调取了二审的判决书以及部分证据材料。二审时,我方当事人(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对方当事人的“QQ聊天记录和QQ空间部分内容”以证明对方有十多年的婚外情,同时争取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多分一点,以及能够争取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可惜,我方当事人的愿望落空了。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我方当事人尚未充分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其次,法律未规定对婚姻不忠即被剥夺子女的抚养权。下面将该判决书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本院认为”部分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对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上诉人丁**(我方当事人,笔者注)主张婚生子女均应判归其扶养,由上诉人黄**(对方当事人,笔者注)支付抚养费,其理由为上诉人黄**不忠实于婚姻,没有资格抚养孩子。本院认为,首先,法律未规定对婚姻不忠即被剥夺小孩抚养权。其次,上诉人丁**未充分举证证明上诉人黄**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因此,本院对上诉人丁**该主张不予采纳。原审判令婚生女丁*玉由上诉人黄**抚养,婚生子丁*茂由上诉人丁**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处理妥当,本院予以确认。
的确,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即剥夺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在争夺抚养权之战中,若能找出对方对婚姻有不忠的行为,并能充分举证,还是会削弱对方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同时增强己方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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