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唯一的女儿,作为被告该怎么争取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65

        国晖婚姻家庭部婚姻律师曾代理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男方经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唯一的女儿很害怕这个经常发酒疯并且打人的爸爸,因此,在父母离婚期间,她亲自给审理法官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向法官表达了愿意随母亲生活的意愿。作为被告的男方依然不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写了一份答辩状提交给法院,情真意切,读起来仍不失为一位慈父(虽然最后法院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原告),贴出这里,供大家参考:

        请求将女儿的江丽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判给被告。1、我身患糖尿病,有百分之二十五的遗传可能,乙肝有传染下一代的为限,我离婚后就是再婚也不敢生小孩了,否则生下的小孩一旦被遗传就要终生靠药物维持生命,这样对社会,对小孩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而原告身体一直很好,岁数也不大,离婚后再婚完全可以再生育。2、江*丽未满十八周岁,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事情的是非判断能力不强,加上原告做了许多反面工作,并一直阻止女儿与我沟通,使得女儿完全偏听偏信,但我相信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时间的推移,迟早会了解事情的真相,并理解我这个父亲。3、我和原告虽然分居两年多,但我并没有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总共支付给女儿25900元生活和教育费,而眼高在这两年内并没有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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