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男当事人在律师指导下书写的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2-10-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26

        有些当事人文化素质比较高,完全有能力在律师的指导下写成水平较高的答辩状。因为当事人亲身经历,写出来的文字,字字句句都带有感情,加上律师的指导下蕴含法律,是很容易打动审理法官的。下面是一篇在本婚姻律师指导下完成的《民事答辩状》,供有需要的当事人阅读。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因张某诉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女方起诉纯属诽谤骚扰

        男方与女方离婚后,男方于2007年底完全离开深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从2008年2月到今天都还在比亚迪打工,离婚近整整三年后于2010年3月男方再婚。可以这样说,过去的三年中虽然收入不高,男方依然和没离婚时一样在经济上无私的奉献着家庭,从下面的帐上大家也看的出,比如给女方加工设备,给女方还款,给女方汇款及给现金,还给女方拿钱赎车,在付出中男方觉得这一切都是为了小孩,都是理所当然,也从来没有想过哪一天女方会把他告上法庭,女方在2009年的8月,还和女儿一起来过葵涌,我们象幸福的一家三口在海边玩,那几年中,女方对自已以前做过的一些事情认过错,男方认为女方真的反省了,曾经问过女方数次,为了孩子是否考虑复婚,但女方坚决地说:“不想复婚,现在就这样相处很好”。男方一个人在外,母亲在家很牵挂,希望男方再成个家,在朋友的介绍下,男方认识了现在的爱人。女方打电话向男方证实后,态度开始大转变,在电话里说男方欠他的钱,要男方还,大骂男方,天天打,天天骂,连续打,换不同的电话打,除了不停的拨打男方电话外,女方还不停地拨打男方的朋友同学亲戚,还有现在比亚迪公司人事部及上司和同事电话 ,电话里诽谤男方不给小孩生活费,让公司开除我,我的一个上司受不了她的电话骚扰换掉了电话,女方不仅严重影响了男方的工作和生活还影响到了他身边的人,男方都有点过意不去,有接到过女方电话的人建议男方起诉她诽谤骚扰,男方以为这是女方心理一定要过的一道坎,让她发泄吧,让她慢慢接受男方准备再婚的事实,骚扰总有一天会停止,没想到电话骚扰是停了,但不久法院传票就来了。所以她现在起诉男方,纯粹无理取闹。

       
二、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来由说明
     
        男方和女方199*年**月于江苏**县登记结婚;婚后因教育、生活背景相差较大、性格不合,女方经常家庭暴力打骂男方,女方不允许男方赡养老人,并阻止男方探视母亲。

        当时情况:

        1、平时不能回家探视母亲,春节也不能与之团聚,男方心里郁闷至极。老母思儿,不能见面,伤心难过,几欲自杀;(男方连续数年:2001年到2007年未能与母亲一起过春节)

        2、两人经常吵架,小孩子在旁边吓得哭,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

        3、经常吵架,心情不好,严重影响男方个人生活和工作。

        一方是女儿,一方是年迈的老母亲,鱼与熊掌怎能兼得?中国有句古话,“百事孝为先”,男方连见母亲的面都难,不要说去孝敬,为了女儿维持一个完整的家,没有母亲又哪能有女儿呀?母亲都不要还是人吗?精神都要崩溃的情况下,男方无奈向女方提出了离婚请求,所以女方写出了极其苛刻的离婚条件。

        当时男方心里只有一个愿望,这婚只要能离了,能给男方随时探望照顾到母亲的自由,什么条件都答应。再说,女方也可以去找适合她的另一半,不用天天跟男方吵架,对她也不一定是件坏事。当然在男方要进行孝道时,伤害到了无辜的小孩,男方非常痛苦,离婚时女方要小孩的抚养权,为了给小孩今后一个稳定经济保障和较好的生活质量,男方当时毫不犹豫地把本属于他的一半房产权(房价当时价值约50万,房贷全还清)和一半公司的所有权让给了女方(公司无形资产不可估计)。离婚协议上,房子和公司都属于女方,男方只有分到价值4.5 万的设备和一辆价值2.1万的小车。

       
三、条款答辩

        1、女儿抚养费
    
        男方认为女方起诉“一、判令被告支付女儿范*洲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生活费人民币72000、教育费40000元”为无理诉求,男方已全额支付。

        女儿2007年至2011年处于法定9年义务教育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的教育费4万元为子乌虚有,应以学校开出的有效凭证为准。 
    
        女儿在江苏宿迁泗洪上学,泗洪为苏北地区,经济不发达,泗洪官方统计数据2010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我人民币6695元,也就是月收入约人民币558元,1500元抚养费偏多,请求法院重新合理核定。

        离婚后男方找厂房需要一定时间,设备临时保持在原地,女方也没有提出异议,公司暂时还是保持在婚前一样的经营,持续到2007年12月;当时离婚消息没有对外公布,包括家人,2009年的8月小孩才知道父母离婚。由于持续的业务,男方继续给女方加工完成订单,客户付款到女方公司账上,到账后女方不付给男方加工费,设备加工制作费(账目序号1和4),女方不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员工工资,这些都由男方借款垫付,当时男方离婚后除了设备身无分文,致使男方资金周转困难,于是2007年9月,男方找好厂房后,准备搬迁设备,因女方与房东经济纠纷,房东不允许厂房内的设备外迁, 故将设备转让给女方(请见账目序号2)抵作协议中的小孩生活费。

        2007年底男方完全离开公司,无奈开始找工作,于2008年2月到比亚迪打工。

        2008年期间,因女方有公司老业务,联系男方设计制作设备,当时金融危机已开始,公司鼓励员工请假,男方想到又有时间,给女方承接业务也可以抵扣给女方的生活费和小孩抚养费,所以就接了女方几单业务,帐都打到了女方帐上(见账目序号4-6),为此跟女方有过口头协议但没有算过细账,陈述如下:
       

序号

账目

金额(RMB元)

时间

备注

1

加工制作费

32800

2007.6.20

男方给女方加工制作4台机器,价值3万2千8百元。帐号:40000 2500 92000 ******

请见附件1。

2

设备转让

39000

2007.9.27

男方将设备转让给女方,作价4.5万,女方已支付男方6000元

请见附件2。

3

赎车款

10000

2008

女方借用男方汽车,女方因保险理赔纠纷(****公司)被扣车,女方请求男方出钱赎车,男方替女方出赎车款1万元。

4

铆接机制作费

21000

2008.5

男方给女方加工制作1台铆接机,有证人作证。价值2万1千元,客户名称深圳东志电子公司。帐号:40000 2500 92000 *****

 

5

压力机制作费

10000

2008.5

男方给女方加工制作2台压力机,价值1万元,客户名称哈尔滨某公司。帐号:40000 2500 92000 *****

 

6

压力机制作费

10000

2009.6

男方给女方加工制作2台压力机,有证人作证。制作费1万元。

7

工行转账

9802

2007-2010

详见附件“工商银行历史数据查询结果打印清单”,请见附件3:打勾的为转账转出。女方帐号:95588040001355******

8

农行转帐

21360

2008-2009

详见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账户历史明细查询”,请见附件4:打勾的为转账转出。女方帐号:95599801202615*****

9

现金

8000

2008

女方向男方借款8000元,当时借口是女方父亲生病急需。

10

现金

4000

2008

女方向我原同事王**借款4000元,我取后给了对方。王**要我还款给他,已写借条,借款人为男方。

11

其它现金

25000

2007-2009

离婚后至2009年8月期间,男方还未再婚,经济方面没有跟女方计较过,也从没想到过女方有一天会起诉他。所以这期间,女方要钱,男方只要手里有钱就会给女方,估计25000元

12

其它转账

6000

2007-2009

中行、建行多次转账

 

13

转账给小孩

5700

2010.1-2011.7

考虑到小孩母亲长期在深圳,小孩在户口所在地江苏泗洪读书,周末过外公家,故每月汇款或转账给小孩外公张**,由外公转交小孩,外公可以做证,外公邮政储蓄帐号:6030920022105*****张**,电话:1524038****

请见附件5

14

借款购买材料

3000

2006

借丁***3000元用于***公司购买材料,属于公司债务,归女方。

15

借款发放工资

10000

2006

借周***10000元用于****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属于公司债务,归女方。

16

借款购买材料

15300

07年2月

借黄**15300元用于***公司购买材料,属于公司债务,归女方。

17

借款购买材料

10000

07年4月

借***10000元用于***公司购买材料,属于公司债务,归女方

18

借款发工资

8000

07年6月

借黄**15000元,其中8000用于***公司07年5月份的工资,归女方支付。

 

 

 

 

 

 

合计:

248962

大写

人民币:

贰拾肆万捌仟玖佰陆拾贰元


        注:这四年当中,包括男方转让的设备款(女方把设备卖了)、加工制作费和给女方的现金及银行转帐,不算代女方垫付的借款,总共就有202662元,是实实在在经过女方手里的现金,基本相当于男方目前四年打工的总收入。

       
2、女方生活费

        《离婚协议书》中,由于女方腰椎裂降低了劳动能力,男方自2007年6月起每月15号前给付女方5000元生活,共付三年计18万元整。对这笔生活费,尽管男方认为是女方的欺骗讹诈和无理的行为,但男方给女方生活费已足额支付,请求法院判令男方不欠女方任何生活费。

        理由如下:

        1、 离婚时男方相信女方讲的病情属实,并不知道“腰椎裂”是怎么回事,男方在上月自已去医院进行骶骨拍片,从专业医生那了解到了“腰椎裂”,后来在网上和相关书上也查阅了“腰椎裂”相关资料,原来“腰椎裂”是一种常见的先天畸形,约占普查人数中的5-29%,不影响身体,不影响生活,不会瘫痪,不需要治疗,更不会降低劳动能力,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就可以了,在离婚后的四年中也证明,女方并没有因腰椎裂而住院接受治疗。

        2、离婚时, 男方无过错,女方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已全额付款的房子一套,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机电公司是男方在华为辛苦工作8年,离职后用获得的股票款投资的这家机电公司,于2005年开始主导经营,渗透着男方的大量心血。该公司是夫妻双方的唯一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该公司所形成的效益和客户、无形资产是巨大的、无可估量的。而在离婚协议分割该公司时,公司所有权女方占100%的股权,男方只是分了一部分价值4.5 万的设备,从此无条件的退出了公司,男方在该公司是一无所有,想按照离婚前的资产增值趋势继续获得收入将不可能存在, 丧失了该公司股权、日后经济收入必然不能保持原有水平,这对男方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房子和公司所有权全都归了女方,按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离婚协议上没有女方补给男方的补偿金条款,没有了事业,没有了房子,这对男方就是极显不公和苛刻,但男方还是接受了,为什么?因为女方要小孩的抚养权,男方为孩子的将来着想!有公司在可以给小孩提高生活质量,有房子这个固定资产在,可以给小孩最稳定的一份经济保障。还是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话:一切为了孩子!所以男方接受了这份协议。

        3、男方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利用男方对母亲的孝敬和对女儿的疼爱,获得房子与公司的所有权,小孩子的抚养权,欺负男方老实厚道善良,隐瞒病情,以腰椎裂降低了劳动能力为借口,要男方自2007年6月起每月15号前给付女方5000元生活,共计三年18万,这纯属贪心又无理,有欺骗讹诈男方之意,但男方没有计较,在离婚四年当中,包括转让的设备款(女方把设备卖了)、加工制作费和给女方的现金及银行转帐,以远远超过18万,男方认为已履行完离婚协议,男方不再支付此款项。

       
四、请求事项

        1、男方给女方生活费已足额支付,男方自己身体和经济状况很差已无力支付女方任何费用。

        a、自2008年2月来到比亚迪,本人唯一经济来源:打工收入。 07年、08年有做过几台设备款也到了女方帐上。男方打工一年到头算得到就那么多钱,刚进比亚迪工资才3千多,因一直负担着以前的家庭,经济入不敷出,用新债抵老债,至今男方已欠下了八万多的债务。

        b、男方因少年时被摔成骶骨裂,这么多年的操劳,病情更加严重,天天都是和机器设备打交道,体力活偏多,如果男方哪天突然不能工作,现在家里一无所有,一家老小该怎么办?这是男方现在经常想的一个问题!请看X光片,这是男方尾椎骨X光片,正常的尾椎是有生理曲线的,X光片已经明显看出骶尾部前曲度弯曲较小,几乎成90度,而且还有骨裂痕。这个弯曲明显不符合正常的生理曲线,错位的尾椎有可能压迫那里的神经、经络、血管、肌肉组织,造成经络堵塞,气血运行不畅,气血就是养料,如果长期这样,压迫的经络、血管联系的组织脏腑就因养料不足而不能正常工作了,就是说男方随时有失去劳动能力的可能。

        C、男方家里现共有5口人,一位腿脚不便常年有病75岁的老母亲,一位腿脚有残疾常年患病未出嫁46岁的姐姐,另外就是我的爱人和未出生的孩子,结婚后我爱人一直生病,没有上班。

        2、女方剥夺男方探视权。

        男方自2009年8月至今,女方隐瞒小孩读书学校并阻止小孩与男方及家人见面和联系,非法剥夺了男方的探视权,从2001年到现在小孩奶奶及两个姑姑已连续十年未能见小孩一面,请求法院支持男方的探视权。

        请求法院合情合理、公正处理!

       
此致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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