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离婚诉讼前提取的银行存款该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12-10-1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39

        对于离婚诉讼前,一方从银行提取的巨额存款,如果不能说明具有正当用途或用于家庭生活,很可能被法院认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款项,法院还是会要求提取的一方拿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婚姻律师就曾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

        但本婚姻律师近日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不一样了,法院不将夫妻曾在银行提取的银行存款再进行分割。看看法官撰写的判决书是如何阐述判决理由的:

        原、被告均要求分割对方曾提取的银行存款,对此本院认为,1、2010年2月前双方经济没有分开,各自对家庭支出都有承担,各自提取的款项可能已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交付给对方;2、双方主张的数额均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比如一方从A账户提取一笔款项,然后存入B账户,然后再取出,则A、B账户都有一次取款记录,但实际上是同一笔款项),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存款数额;3、原、被告都是公务员,属工薪阶层,收入不是很高;在2003年至2009年间,双方除了日常开支外,还购买了两套房产,并送女儿出国留学,因购买(含装修)和留学所支出的费用就超过100万;4、对于2009年之前各自提取的款项,因历时已久,且有开支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应推定为双方还实际持有相关款项;5、对于2009年之后各自提取的较大额款项,各自都对其去向作出了教充分合理的说明,有关款项应认定已花费完毕。综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对方还实际持有其曾经提取的款项,对双方要分割的相关款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
夫妻双方唯一的房产,你该怎么争取?
一篇裁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民事裁定书》
一篇控诉男方有婚外情的《民事起诉状》
家庭暴力不仅仅伤害对方,而且还伤害你们的孩子
律师调查取证,男子重婚获刑
咨询热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