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唯一的房产,你该怎么争取?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71

        夫妻闹离婚,双方唯一的房产大家都想争,作为被告的一方你该想什么办法争取呢?国晖婚姻家庭部婚姻律师曾代理一起离婚纠纷,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也想诉请法院把房产判归原告所有,但我们失败了,看过被告的答辩状后,真的情真意切,法院把房产判归被告所有也是理所当然的。贴出这里,供大家参考:
   
        如果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我不同意将房子判归原告所有,这套防止是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根据公司房改政策规定,只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在单位工作满十八年后才有资格享受购买福利房,不满十八周年的就是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离开单位时就应该退出房子,或者市场价补差价。原告作为单位的临时工根本没有资格享受单位购买房福利待遇。即便我同意将房子判给了眼高,原告也得按市场价给我补房差。我身患糖尿病和乙肝,糖尿病已发展到肾病,视网膜病变,左耳朵聋了,右耳虽然能听电话,但我已听不见十米之外的声音。五年来,我每天自己给自己打针来控制血糖。乙肝已经发展到肝硬化和弥漫性病变,双腿经常浮肿,血小块已非常低,医生已建议切除脾脏,否则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可能随时发病需要用钱治病救命,我还需要独自抚养78随的母亲和培养女儿,国企改制,政府给了我们三年保护期,保护期到08年4月30日到期,很难保证到期后我能否有班上,一旦下岗,我的这种身体状况和年龄寻找工作肯定十分艰难,没有了工作,这套房子的部分出租收入是我养活母亲和培养女儿唯一的生活来源,我作为原工程兵来到深圳,为深圳的建设坐作过贡献,市政府都非常关心爱护我们。我在深圳奋斗了二十多年就留下了这套房子。原告既想要女儿又想要房子,那么我还有什么?所以我是绝对不可能接受原告提出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她的诉讼请求的。我对工作认真负责,为家庭尽心尽力。离婚是原告提出的,原告既然有胆量搬出去并提出离婚就理应让出房子。如果原告愿意放弃房子,本人愿意按原告提供的房产评估价一般的钱支付给原告。就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也绝对不会放弃属于我的一般产权和居住权。原告的另一半产权就由原告自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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