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请保持与律师的联系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51

        本婚姻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起初,我们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期限为一审调解或判决离婚时止。一审开完庭后,我方当事人就出国了。一个月后,我们作为代理人签收了《民事判决书》,但判决结果对我方当事人极其不利。为此,我们需要与当事人沟通商量下一步如何办?但当事人已经出国,根本无法与其联系。本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原则,我们为其提出了上诉。现今,案件已经到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这个案件我们要扳回来,必须当事人提交一些证据。但当事人远在国外,无法与其联系,也无法取得相关证据。作为律师真的很焦急,起初打当事人的电话是关机状态,现在终于打通了,但却是一个老太婆接电话,问对方是不是当事人的母亲,她不予回答,对于我们的问题一问三不知。我们就怀疑当事人的手机号码已经被电信公司回收再卖给其他人了。本婚姻律师能做的就是尽力联系当事人,即使联系不上,我们也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如果必要的证据在当事人手上,因为无法联系,无法提交给法院而导致败诉,本婚姻律师也是无可奈何的。

        因为离婚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实利益,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必须保持与律师的联系。因为有很多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如果失去联系,再厉害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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