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妻子名下的房产做担保,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2-09-2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166

        2012年9月28日,笔者办理了一起用妻子名下的房产做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起因大概如下,委托人贷款给另一个人20万元,但因对方在约定期限内不归还欠款,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并承担违约金。同时,为了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想用妻子名下的房产作担保,申请查封对方当事人名下价值20万元的房产。

        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原件,由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签名摁手印,并写上日期。

        2、《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一份,原件,由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签名摁手印,并写上日期。

        3、被保全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一份,原件。注意,这个需要近期打印的,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4、被保全房产的《房产证书》一份,复印件。

        5、《财产保全担保书》一份,原件,需要担保人到法官面前签字确认。

        6、《担保财产明细表》一份,原件,需要担保人到法官面前签字确认。

        7、担保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一份,原件。注意,这个需要近期打印的,并加盖查档专用章。

        8、担保房产的《房产证书》一份,复印件。

        9、如果担保房产还有尚未还清银行的贷款的话,需要提供以下信息:①《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复印件;②《客户还款清单》一份,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10、如果担保房产的登记价值在扣除税费以及欠银行的贷款之后的净值未达到保全金额的2倍以上的话,法院是不会同意保全的。为了逃税,很多房产在转让时的登记价格会比市场价格低很多,又或者当初的登记价格经过若干年后,现在的市场价格已经大为上涨。此时,你可以用现在的市场评估价作为担保财产的价值。因此,需要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一份,原件。

        11、《当事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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