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做冤大头,替别人养孩子”是不少男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2-09-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89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婚姻律师代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我方当事人(女)与对方当事人(男)于2009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1个月后(即2010年10月)就开始同居,1个月后就发现自己怀孕。发现自己怀孕后,我方当事人就问男方是否可以结婚?男方就用一种模棱两可的语气敷衍过去,以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一再拖延,直到孩子出生。
我方当事人与男方同居期间曾多次向男方提出结婚,但男方都不予理会,一再拖延。直到2011年1月,我方当事人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再次提出结婚请求,男方在要求我方当事人把孩子生下来的同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结婚。10个月过去了,我方当事人的第二个孩子也出生了,但在法律上依然是非婚生育,是一个单亲母亲,相信很多青春靓丽的女孩子是无法接受。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方当事人在与男方以及其家人的相处中,越来越不愉快,积累的矛盾越来越深,有一天终于爆发了——我方当事人毅然决定带着两个孩子离开男方家,回到娘家居住。
要我方当事人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的确力不从心,所以,委托我们去跟男方要抚养费。但对方的答辩让我们哭笑不得:由于原告只是偶尔才跟被告生活在一起,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外面不知道跟谁生活在一起,而原告也经常跟本人及我家人朋友自称在外面有老公的,且还经常公开本人及本人亲戚朋友等人面前表明要外出去找老公(非被告本人),说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两个孩子也都没让跟我姓。本人也一直就怀疑孩子与本人的关系,因此无法证明苏甜甜(化名)与苏东东(化名)与本人的亲子关系,请其先确认俩孩子与本人具有亲子关系。避免本人做冤大头,替别人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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