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2-08-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47

        近日,深圳离婚律师代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诉讼。男方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商人,控制欲很强,有时候女方的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男方都表示反对,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时候,男方就会发火,甚至动手打人。由于男方的收入比较高,完全有能力把女方养起来,动不动就跟女方说,你不要去工作,回家带孩子。而女方极不愿意,认为不出去工作会导致与社会脱节,双方经常因此事争吵。

        经过我们的观察,男方之所以对女方管控这么严密是有原因的,首先,女方比男方年轻很多,又漂亮,男方总是害怕有别的男人会来插上一腿,男方心中很没有安全感。其次,男方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控制欲很强的性格。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很大,经常争吵,最令女方不能忍受的是男方经常打人。无奈之下,女方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委托我们代理此案。
女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女方父母是否有能力和愿意帮助女方照顾孩子,对其争取抚养权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其父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那么,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什么是举证期限呢?怎么确定举证期限呢?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首先由双方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协商确定,并申请法院认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法院认可,或者法院不予认定,当事人一方必须在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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