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参与出资所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2-08-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82

        网络咨询:你好,我和老婆已经分居3年了,现在老婆正式向我提出离婚,我想咨询下我们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该怎么分割?

        在婚前,岳父岳母出资30万元(当时说是作为嫁妆赠送给我们的),加上我个人的40万,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购买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的一套房产,房产证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所有银行贷款都用我的个人收入偿还,并已还清。现在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在220万元左右。请问该房产该怎么分呢?

        深圳离婚律师回复: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的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并等额享有产权。离婚时,一般会均分。或许你会认为这样不公平,因为你婚后还清了50万元的银行贷款,而女方则一分钱也没有出,凭什么一人一半?其实,你婚后的收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用个人的婚后收入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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