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好赌成性,妻子申请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07-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817

        李晓兰与黄德生是通过朋友认识的,双方认识了一年后,就在2000年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年,李晓兰为黄家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初期,夫妻双方都感情较好。近年来,双方因丈夫黄德生在外借下巨额钱款,逐渐产生矛盾。
  
        李晓兰诉称,自儿子出生后,丈夫黄德生经常为琐事无故与其争吵。近年来,丈夫迷恋上了赌博。在2007年的时候,丈夫还借了人民币近300万元去澳门赌博,并且全部输掉。为偿还赌债,丈夫将三套房产抵押给他人借款32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为此,夫妻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李晓兰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理解与尊重,但黄德生无视家庭的重要性,置亲情于不顾,迷恋于赌博,夫妻感情荡然无存,因此要求离婚。同时,李晓兰提出离婚后儿子随自己生活。
  
        面对妻子的指责,黄德生认为,双方之间现确无夫妻感情,因此同意离婚。但黄德生辩称其没有输掉300万元,借款的320万元是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借款,而借款目的是为了购置房产及购买股票。另外黄德生要求离婚后儿子随自己共同生活。法院经审理查实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共有房屋三套以及三套房屋中的家电和部分股票等等。
  
        双方都同意李晓兰提出的离婚申请,但是,李晓兰认为目前320余万元债务中除30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外,其余的债务均系黄德生因赌博欠下的个人债务;黄德生否认了李晓兰的主张,认为投资房产和股票的资金倘若仅靠夫妻二人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的,320余万元债务是投资房产和股票欠下的债务。同时,黄德生否认自己在澳门豪赌,并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其无赌博嗜好,在澳门期间也没有豪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婚姻的态度意见一致,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条件相当,考虑到随着儿子的生理成长,原告作为母亲抚养儿子更加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故法院确定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儿子随原告李晓兰共同生活,并酌情确定被告黄德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20元。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确定一套房产归原告李晓兰所有,另两套房产归被告黄德生所有;共同债务320余万元由黄德生负担,原告李晓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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