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2002年李先生与陈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经过一年的相恋,与2003年登记结婚。2004年李先生与他人在深圳市南山区合作开办了一家手机成品加工厂,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有声有色。2006年,李先生北上陕西开拓业务,深圳市南山区的工厂交给了两位副总管理。2006年7月,两位副总接受了未经授权的加工订单,违法加工生产诺基亚、摩托罗拉等知名手机的成品,因李先生负有领导责任,所以连同两位副总被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先生2年尤其徒刑。在丈夫落难之际,陈女士选择了与丈夫离婚。
【本案焦点】陈女士能如愿与丈夫离婚离婚吗?
【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确有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认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但本案中 ,李先生并没有被判处长期徒刑,而且其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是其的两位副总瞒着他干的,因为他是公司的负责人,所以要负领导责任;更何况他的犯罪行为并不伤害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本案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陈女士感情没有彻底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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