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随意更改女儿姓氏,法院判恢复原姓氏

发布时间:2012-07-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46

        王国强与孙乐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吵架,特别是婚生女王小丽出生后,双方更是因为对孩子照顾观念不同,经常吵架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于2010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王小丽还未满两岁,遂跟随母亲孙乐乐生活。孙乐乐于2010年10月认识了李国志先生,并2011年6月与李国志先生登记结婚,李先生一直很喜欢王小丽,双方相处也非常融洽。孙乐乐看到此情此景,变自作主张把王小丽更名为李小丽,让她跟随继父的姓。王国强知道后,让孙乐乐把女儿的姓更换回来,可是孙乐乐不同意。一气之下,王国强把孙乐乐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王小丽的原姓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因此,本案中,孙乐乐擅自将王小丽改名为王东,既无法律依据,又与社会习惯相悖,应予纠正。

        深圳婚姻律师解析: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双方离婚后均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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