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生父继父争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053

        【案    例】陈先生和妻子毛女士在离婚后,他们的婚生女小蕊蕊由母亲毛女士抚养。2005年10月,毛女士同当地人吴先生再婚,吴先生成为小蕊蕊的继父。今年4月,毛女士因为车祸去世,陈先生便找到了吴先生,要求将小蕊蕊带回抚养,但遭到了继父吴先生的拒绝。为讨回自己亲生女儿的,6月,陈先生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两位父亲都在为小蕊蕊的抚养权陈述自己的主张,但抚养权最后会归谁呢?

        继父吴先生认为,他与小蕊蕊形成的继父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的去世而解除和消失。何况他与孩子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自己非常愿意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请求法院驳回陈先生的诉请;而亲生父亲陈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理所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坚持要由自己抚养孩子成人。
   
        【本案焦点】生父与继父在法律上谁拥有抚养权?

        【律师意见】子女归谁抚养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的,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条件来考虑的。本案的情况有点特殊——有血缘关系的生父与拟制血亲的继父争孩子的抚养权,从生物学角度来说,生父会更愿意更尽心地抚养自己的亲生孩子,法官亦会考虑这一点的。

        【法律依据】无。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亲生父亲陈先生和小蕊蕊所形成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孩子的亲生母亲与其离婚而消失,继父虽然与小蕊蕊生活多年,但毕竟他与孩子是拟制血亲。虽然两人从感情上都愿意抚养孩子,但法院最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孩子归亲生父亲陈先生抚养,抚养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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