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50

        近日,一位男当事人走进国晖婚姻家庭部向我们咨询。他说,去年他与前妻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归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且每个星期探视孩子1天。但离婚不久,前妻即不再允许他去探视孩子,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他问有什么办法保障他对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的探视权是很难执行的一件事。首先,对于孩子的人身是绝对不能强制的,执行法院只能以做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方式,对其监护人施加压力,迫使他配合申请人探视孩子。其次,在监护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惩罚,但法院对此会非常慎重。再次,就算监护人愿意配合申请人探视,但孩子死活不愿意见申请人时,法院是无法强制执行的。通常这种情况,很难区分是孩子的本意,还是大人的教唆。最后,探视权的执行很容易陷入反复执行的僵局。今天执行法官去了,监护人让申请人看看孩子,明天法官不去了,又不让看了。法院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反复执行一个人的案件,到最后法官也不愿意去了。

        因此,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做好思想准备,任何时候不要放弃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沟通对话,通过对话解决问题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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