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离婚时归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2-03-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94
借腹生子在医学上成为局部代孕,是指妻子因无法排卵或子宫有障碍为无法怀孕时,经其夫同意后,将夫之精子以人工方法注入其他子女体内或与女性发生性行为,并由其他子女怀孕分娩子女的行为,分娩后,委托方为该代孕子女的亲生父母。
代孕技术进步因涉及法律、伦理和道德问题而被现阶段的我国法律所禁止,而法律禁止并不能杜绝现实中代孕行为的频频发生。为了保护代孕子女的利益,多数现代国家都承认凡经过夫妻合法同意所生的子女,应推定为为婚生子女。我国法律也认为,经过夫妻一子同意,夫(妻)一方供精(卵),第三人供卵(精)(或代孕母亲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使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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