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付女方30万后反悔,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发布时间:2012-05-2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42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男女双方结婚不到三个月就闹离婚,男方为了尽快结束这段不幸婚姻,同意支付女方30万元,随后,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须在双方办理协议离婚之日起两年内向女方支付30万元。

        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后,男方反悔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不久,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且经过律师见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关的补偿款内容亦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最后法院判决:男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支付30万元及利息。

        国晖婚姻家庭律师提示:签署离婚协议需谨慎,不应为了早日离婚而草率签署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全面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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