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房屋异议登记?

发布时间:2012-04-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993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姻初期由于感情较好,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后来感情破裂,婚姻走到了尽头,另一方担心对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么,怎样保护非登记方的合法权益呢?申请房屋异议登记是一种较好地保护非登记方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异议登记只针对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不适用房屋异议登记手续。

        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以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内到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

        (6)法院成功立案后,应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原告撤诉或是案件终结后,异议登记才可以解除。

        案由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却不愿意配合将胜诉方的名字添加至共有权人一栏之中,胜诉方可以申请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申请后,可凭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书、本人的省份证等证件,单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如果涉及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房屋办理增名手续,还需要银行出具的同意函,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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