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如何聘请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07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诉讼。国外当事人若聘请国内的律师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将以下几份材料公证和认证后,寄交国内的律师: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寄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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