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2-05-1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26

        由于实际生活的错综复杂,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常常混同在一起,很难区分,迄今为止,都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将其截然分开。在这里,我们只能提供几个常用的判断方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看有无夫妻财产约定。有夫妻财产约定的从夫妻财产约定,无财产约定的就应按照法律规定。

        其次,看结婚登记的时间。结婚登记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的除外。

        再次,看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处理财产范围一般仅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比如,夫妻一方提出在另一方父母名下存有存款,因该主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不会再本案中处理,而是告知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的诉讼。再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看资金的来源。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又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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