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发布时间:2012-05-0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23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具体来说,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一个人做记录,但不必像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做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以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相关文章: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离婚中如何对军产房进行分割
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的处理
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一年反悔财产协议,法院驳回起诉
咨询热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