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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分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任何遗产,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956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条是强制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的,遗嘱的相应部分无效。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份额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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