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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13
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一个城市有那么多家法院,到底应该去哪家法院起诉对方?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截止到起诉时,公民已经离开原住所地在此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说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需要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当然,绝大多数离婚案件,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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