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程序?

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39

        首先,要注意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即使是律师也不能代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就算是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帮当事人代办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时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就只能回国在国内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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