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想再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3-11-1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4507

        网友咨询:我跟我老公是重组家庭,他是已婚并有两个小孩,离婚与前妻一人一个,我为初婚,请问我们还能生一个吗?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

        可以。为切实尊重和保护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利,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以内子女(含依法收养),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再生育一胎。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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