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3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88

        夫妻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总结以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次性支付扶养费可以省去以后因对方不按时给付而需要再次追索子女抚养费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其次,一次性支付扶养费后,可以斩断与对方的联系,因为有些案件当事人彼此之间积怨很深,难以化解,一次性支付扶养费后,不再想与对方有太多的瓜葛;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就算以后因小孩生病、遭遇意外等原因导致需要大笔扶养费的情形时,还可以再次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但是,并不是一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就会支持的。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对方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因此,需要一方当事人在平时留一个心眼收集并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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