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被告现已另行结婚并有一子
发布时间:2013-07-1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168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女,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张**,男,1958年**月**日出生,港澳证件号******************,现住香港新界********************。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由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1年2月相识,2002月1月在瑞士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性格差异巨大,导致无法沟通交流,感情出现危机。被告于2003年1月突然离家,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音信全无。原告费尽周折于2006年11月在香港找到被告,才发现被告现已另行结婚,并育有一子。被告无法得到正常的家庭生活及情感需要,严重的侵害了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现已破裂,遂向贵院诉请离婚,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6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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