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抚养费支付标准中的“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发布时间:2013-04-0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388
给付子女抚养费,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支付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个因数。但在审判实践中,这三个因数首先考量的是前两个因数。因为支付抚养费目的在于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并且支付抚养费也不能超出父母的客观支付能力。如果前面两个因数已经能够判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就不一定需要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了。如果真的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么,如何理解“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首先,如何把握“当地”的概念?笔者认为,是指子女的实际生活居住地。
其次,如何理解“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呢?一般认为“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是指,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平均生活主要通过收入、支出、和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反映。
审判实践中,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数确定。
而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可到当地地级市的统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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