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证实的话,在法庭上不要说
发布时间:2013-04-0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03
近日,本婚姻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再审。当事人一直向我们强调:他父亲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从湖北老家带来了百万巨款,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该百万巨款除了给他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还给他56万元作为购房之用。
恰好,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与该56万元有关。再审被申请人一直主张,该56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经营公司的盈利被再审申请人以其父亲的名义存入银行而已。
再审申请人一直主张,该56万元是其父亲赠与他的。在一二审的多次庭审中,再审被申请人一直纠缠不放:既然再审申请人的父亲从湖北老家带来百万巨款,其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然就是谎言。恰好,再审申请人就是拿不出证据来,在多次的庭审中,被质问得口哑无言,很是被动。
律师心语:
用一句律师经常对当事人说的话,来阐述本婚姻律师的观点:“你所说的,我都相信。但是法庭上是讲证据的,无证据证实的观点少说甚至不说,因为说了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如果你陈述的观点没有一次是有证据支持的,次数多了让法官感觉你不诚信,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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