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加女友名,分手后女友诉争50%产权

发布时间:2013-03-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41

        真实案例:

        聂先生与肖小姐是一对情侣。肖某身材高挑、打扮时尚,对另一半的要求也不低——必须有房有车。聂某曾多次面见肖某的父母。肖某的父母也明确表示,结婚前提是必须在深圳购房,否则,不要急着结婚。

        经过几年的打拼,以及在父母、叔叔的支持下,聂先生终于在深圳购买了一套房屋。应肖小姐的要求,也为了表示对肖小姐的爱,聂先生在购房合同添加了肖小姐的名字。在之后办理的房产证上也添加了肖小姐的名字,双方各占50%产权。

        房子有了,但并未能拴住肖小姐的心。肖小姐结识了一个更优秀的男士,于是,提出与聂先生分手。没办法,“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挽留也挽留过了,还是留不住,就让她离开吧,聂先生如是想。分手的时候,聂先生认为购房的钱是自己以及借父母、叔叔的,对于房子的事情没有想太多。

        这次聂先生完全高估了肖小姐的人品。分手一个月后,肖小姐即提出卖房分钱。聂先生不同意——凭什么?!但,两个月后,聂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肖小姐起诉要求确认并分割该房屋名下的50%产权。这次聂先生彻底傻眼了。在律师的建议下,聂先生反诉,要求肖小姐名下50%房屋产权过户至聂先生名下。

        法院判决:

        1、确认肖小姐拥有50%的房屋产权;

        2、驳回聂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恋爱购房,对方分文未出,却添加对方的名字,亦未曾不可,只要你对你们的感情有足够的信心即可。但是,专业婚姻律师建议你:三思而后行,特别一方比较看重物质的时候,你就要留个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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