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移民,一方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3-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44

        李某与王某于1990年在国内结婚,婚后于2000年,二人办理了移民手续,取得了澳大利亚国籍。虽然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是二人还是大部分时间在国内生活。2010年,李某认识了婚外异性刘某,一见钟情,便产生了与王某离婚的念头。经多番协商,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李某不得已,想通过诉讼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但是鉴于双方的身份地位,李某不愿意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便向澳大利亚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某向国晖婚姻家庭部咨询,在澳大利亚法院裁决离婚后,是否可以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效力?

        国晖婚姻家庭律师回复:

        外国法院的裁决书在中国不能自然生效,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但在本案中,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李某与王某在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之后,其中国国籍已经丧失。李某以外国公民的身份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效力,其原配亦为外国公民,我国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由于李某与王某的大部分财产都在中国,我们建议李某还是向中国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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