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协议离婚的
发布时间:2013-02-1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33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当事人都可以
协议离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当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时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2、双方同意自愿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将视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决。
3、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判断——离婚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不予受理。同理,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起诉,也不会受理其近亲属的代为起诉,只能由通过对方提起诉讼而离婚(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被动离婚,不能主动离婚)。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对方则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我国是承认的,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承认了。因此,事实婚姻一定到法院才能离婚。而解除同居关系则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直接走人即可。
5、双方是国外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不管双方是否达成了协议,都要通过诉讼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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