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吗?

发布时间:2013-03-1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955

        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吗?

        回复:不一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是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而非以一方起诉离婚的次数来决定的。因此,即使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其提出的理由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就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一方起诉的离婚理由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许离婚。

        有些当事人就会疑惑: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印象呢?因为,当事人去咨询律师时,经常会问及怎样才可以尽快离婚?婚姻律师就会根据自身的经验做这样的回答:一般而言,对方无法定离婚情形,而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虽然对方不同意离婚,但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注意,这里用了“一般”二字,没说一定。

        虽然起诉离婚的次数与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但绝非毫无联系。毕竟判决离婚的标准还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当事人一次次地起诉离婚,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当事人双方在感情上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其离婚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起诉的次数越多,就越来越强烈地向法官传达一个信号: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和,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起诉离婚的次数越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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