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长鼓励双方离婚之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3-03-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71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蔡**,男,汉族,1968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11月底开始恋爱,2002年登记结婚,于2002年7月生育一女。被告于2004年6月因工作需要出国,2006年5月正式调回国内,之前曾因双方性格、年龄及各自家庭背景不同而吵架,但在被告回国后,吵架次数增多,主要矛盾在于其与原告父母相处不来。
在2002年8月份吵架中,涉及双方家庭成员,本想和平解决,岂知被告家人不支持且鼓励我们离婚。后原告搬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孩子送回山东老家。从8月份至今,双方曾多次交谈、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现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如所诉!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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