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中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3-03-0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84

        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审理离婚纠纷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且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如果经法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到底能不能反悔呢?我们来看看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在庭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庭会制作调解协议,让双方当事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过一段时间,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以及调解笔录制作《民事调解书》,但如果当事人正式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但如果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则不能反悔,调解书立即生效。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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