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3-03-0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30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正在处理一
个离婚纠纷再审案件。这个案件有一个特殊之处:我们是申请再审人(男方),对方是被申请再审人(女方)。我们再审主张: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居住用房原价71万元,有56万元是再审申请人的父亲出资,该56万元应作为再审申请人的个人财产;而被申请再审人认为该56万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再审申请人的父亲作为公司的财务控制人(公司的股东是被再审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的父亲),经常在公司提取备用金存入其个人账户,而公司的很多货款也通过其个人账户走。当然,家庭方面的开支也是用再审申请人父亲个人账户里的钱,因此,被再审申请人主张,再审申请人父亲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该56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为此,被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了公司账户流水清单以及再审申请人父亲的两个个人账户流水清单。通过一对比,发现公司提取了备用金的同日再审申请人父亲的个人账户就会存现,而且金额有多笔能够一一对应,或者虽然不能对应但也只是相差几千甚至几百元。但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公司账户的钱通过银行转账进入再审申请人个人账户。
对于该种情况,法院该怎么认定?本案正在审理中,有结果会在第一时间贴出在此,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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