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为争取女儿抚养权所撰写的几点理由

发布时间:2013-01-3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76

        1、被答辩人脾气恶劣,对女儿成长不利,由答辩人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其成长。

        被答辩人对于家庭的经济没有一点贡献,反倒因为答辩人无法满足其享乐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拨是非,严重地影响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

        2004年**月*8日晚上,被答辩人在家中大肆摔砸物品,严重影响了左邻右舍的休息,而且不顾左邻右舍的规劝反倒对好心人的规劝进行谩骂,直至惊动到110巡警出面方才平息。事后还以答辩人没钱供其享受、无能力养她为由要求离婚,并且要求答辩人拿出10万元作为离婚的条件进行无理要挟,事后在双方家长的规劝及答辩人的忍让之下方才作罢。

        2007年**月初,双方又发生争执,当时答辩人的母亲看见孙女在一旁,过去想抱开孙女,被被答辩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咬伤左手臂,致使答辩人母亲的左手臂很长时间不能行动。

        况且只要孩子一有违逆她的半点意思,就大声训斥,甚至动手打孩子。被答辩人的坏脾气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成长,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孩子母亲的责任和义务。答辩人无法想象女儿在这样的母亲抚养和教育下生活,女儿今后会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

        答辩人父母长期抚养照顾答辩人的女儿,和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经济状况比被答辩人优越很多,有能力也有条件为女儿提供良好生活和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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