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两周岁的时间节点?

发布时间:2013-01-1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对于两周岁的时间节点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到底是以立案时为时间节点,还是以庭审时为时间节点呢?本婚姻律师认为,应以立案之日为满两周岁的时间节点。理由如下:立案之日很容易确定,而庭审之日却可以经常变化,因为一方当事人可以用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使开庭时间被一拖再拖,有时候甚至可以拖上一年,孩子由一周岁拖到孩子满两周岁。

        或许,我们的理由很充分。但是司法实践中,这个时间节点由法官把握。因此,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法,甚至同一个法官在不同的案件中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法。

        特别注意: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里用了“一般”而不是一定。意思是,同等条件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随父亲生活。

        2、如果离婚纠纷双方育有两个子女,一个孩子在立案时未满两周岁,庭审时已满两周岁,另一个到庭审时未为满两周岁。那么,法官根据公平原则,也会把庭审时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判归父亲抚养。这是我们遇到的实际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是以庭审时作为满两周岁的时间节点。




相关文章:
争取两周以上但不满十周岁小孩抚养权的代理意见
爸爸住别墅开豪车却拖欠抚养费,妈妈怒而代女儿追讨之民事起诉状
记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庭审有感
以什么理由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两个子女,双方都争抚养权,该怎么处理?
咨询热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