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之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3-01-0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41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男,1974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毛**,女,1978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刘*馨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
3、依法分割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房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2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2年**月**日以被告名义购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房一套,并于2002年**月**日生下女儿刘*馨。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并致使双方于2004年4月分居至今。因被告四处求学无法照顾女儿,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原告在香港生活。现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特起诉离婚,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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