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提交录音证据?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3348

        离婚纠纷当事人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越来越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事人往往会秘密录音,最后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如何提交录音证据却是大有学问的。

        首先,当事人之间的对话,经常夹带乡音土话,法官无法听得懂,又或许录音实在太长,法官审判任务中,压根没时间听。因此,需要当事人把录音整理成文字打印在A4纸上。注意,需要将所有录音整理成文字,不能只整理一部分,免得在质证的时候,对方说,你只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部分整理出来了,不利的部分就故意不整理出来。

        其次,秘密录音是有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窃听、窃录。窃听、窃录是指在公认的私人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录音。窃听、窃录因侵犯他人的隐私,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在法庭上将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再次,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否则,无效。注意一点,录音最好使用最为先进的录音设备,免得播放的时候断断续续,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无法听清楚讲的是什么就麻烦。

        最后,录音需要当庭播放,并接受对方质证以及法官的询问。只有经过质证和法官询问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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