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对方正在偷偷地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11-0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12
昨天,国晖婚姻家庭部谢文律师在本所洽谈室接待了一位面色憔悴的先生。经了解,该先生和妻子已经分居将近一年,双方互有提出过协议离婚,但都没有实践,双方处于焦灼状态。近几年房价飞涨,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因此,夫妻双方在原有居住用房的基础之上,另外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投资,登记在妻子的名下。该房产自购买以来都是出租给他人居住,以收取租金。近日,该先生打听得知,妻子已经从银行赎楼,并已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相关买卖过户材料,等待审批。该先生心急如焚,房产真的被妻子擅自出卖了,麻烦就大了,多年的心血将付之东流。就算以后离婚,该房产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官司哪怕是赢了,也不一定能够把钱追回来。总之,不能够让妻子把房产过户给别人!
谢文律师回复:1、从该先生的陈述得知,该先生的妻子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递交相关买卖过户材料才三天,根据惯例,要办理完整个过户手续,需要将近一个月时间。因此,还来得及给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发律师函,警告其不要为该先生的妻子办理过户手续。
2、鉴于该先生还没有决定与妻子离婚,因此,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路子行不通。但可以提起房产确权诉讼,要求法院确定该房产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立案,然后再把确权诉讼的立案通知等相关材料递交给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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