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成,《离婚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内容)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2-09-1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12

        协议离婚未成,《离婚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这就推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之规定。

        因此,这从另外一个侧面给我们提供了以下信息:如果一方与你协商离婚,说给你多少多少钱,则要你与其离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你先别高兴那么早,因为这份所谓的《离婚协议》在未成功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没有生效的,也就是一纸空文而已。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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