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私自打胎,男方可以立即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087

                                   
        电视剧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男女都市白领恋爱、结婚,男方很想要孩子,赶快当爸爸;而女方呢?为了更好的事业发展,不想那么快生孩子。虽然避孕措施做得很严密,但总有疏漏的时候,女方意外怀孕。男方当然很高兴,说:“既然不小心怀上了,那就把他生下来吧?”而女方呢,却偷偷地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把孩子打掉,男方得知此时后,简直气炸了:“你居然把我的孩子打掉了,太没有人性了,我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女方刚刚做完人工流产手术,把孩子打掉了,男方可以立即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是男方的权利,当然可以;但是法院不会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就算是女方未经男方的同意去做人工流产手术,也属于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更进一步说,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男方就算再气炸了,也要等到六个月后,法院才会受理他提起的离婚诉讼。
                                    
        当然啦,法院也会以“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为由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但从保护妇女生育权的角度来看,法院以该理由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的概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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