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拒不搬出婚房,遭公公起诉并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22

        【案   例】2009年张强与宁欣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次年6月婚生女张*花出生。张强性格较为内向,遇事优柔寡断,而宁欣的脾气较为暴躁,二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女由宁欣抚养,而张强则从婚房搬出另行租住。

        当张强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大为光火,说:“你们离婚了,搬出去的应该是宁欣而不是你。”原来该婚房是张强的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也就说该婚房的所有权属于张强的父亲。于是,张强的父亲要求宁欣搬出去,但性格暴躁而倔强的宁欣就是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张强的父亲起诉至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该法院判决:宁欣于六个月内搬出。

        判决书生效半年后,宁欣却没有任何搬迁的意思。2012年6月,张强的父亲向山东省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欣却坚称自己是一个下岗工人,现在没有其他房屋可以搬入。宁欣后来提出要搬可以,让张强给她娘俩花八十万买一套新房。显然这是一个很不合理的要求,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张强同意给宁欣一笔钱租房居住。

        鉴于宁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最后对宁欣实施拘留。之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谈话,宁欣终于在拘留所内通知家人搬迁。日前,法官提前解除了对宁欣的拘留,并将张强交来的一万五千元转给宁欣。

        【评   析】从该案的案情可以看出,该婚房虽然由张强与宁欣一直居住着,但由于该婚房是张强的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因此,该婚房的所有权属于张强的父亲。在协议离婚后,张强主动搬出该婚房,把婚房留给宁欣居住。但由于该婚房的所有权是张强的父亲的,张强无权这样做,反倒是张强的父亲有权要求宁欣腾房。法院的判决出来后,宁欣拒绝执行,法院是有权将其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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