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当事人会选择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离婚,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结束这段不幸婚姻。然后去寻找更加合适的人,另行组建新的家庭。通过调解结束离婚诉讼有以下优点:1、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2、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婚姻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隐去当事人的敏感信息,贴出在这里,供大家学习交流。
附:《民事调解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号,现住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罗**,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赖**,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起诉称: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女***于****年**月**日出生。因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多,婚后性格不合,矛盾不断,时常争吵,致使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之可能,现原告具状贵院,诉请离婚,请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归原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号房产以及该房作抵押的按揭款54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与被告李**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黄*媛由被告李**抚养,原告黄**自2009年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黄*媛年满十八周岁;原告黄**每月可探视黄*媛一次;
三、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号房产归被告李**所有,今后因该房产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告李**享有和负担,以该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布吉支行所借的贷款54万元由被告李**负责偿还;
四、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负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原告预交),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0一二年**月**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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