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业务范围/BUSINESS SCOPE

详情

您的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旧文章>详情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2012-02-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6488

        判决离婚的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以下情形,就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该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5)项是一个兜底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判决是否离婚。国晖所深圳离婚律师根据多年代理婚姻纠纷案件的经验: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4款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相关文章:
婚前财产之婚前财产公证
继承
婚前财产之概念
离婚应该在哪里办手续
订婚

※ 国晖(深圳)婚姻律师团队提醒您:
如何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遭遇的困境,最大限度降低解决的时间成本、感情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拾美丽自由人生。欢迎致电国晖婚姻家庭部咨询热线:173 0195 1862

扫码咨询

推荐


杨慧 深圳 | 19年执业经验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遍布全国19个分所

国内知名律所,解决对方不离婚、家暴、出轨。
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赔偿。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居民婚姻中少了一些亲情、友情等稳定婚姻关系的因素。同时,深圳跨国(包括涉港、澳、台)婚姻比较多,无论是结婚或离婚,跨国婚姻的法律关系都相对复杂,因此,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传统业务,也是国晖所重要的业务之一。本部的成立,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低到最低。 本部由多名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多年来,本部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婚姻调解中,他们运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精妙的调解技巧,挽救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也使众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在婚姻诉讼中,他们凭借合法有效的取证方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部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多次应邀到各市区妇联、司法所、街道办举办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全国专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 人数多
  • 选择齐全
  • 价格优惠
  • 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