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不同意调解,休庭后还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362

        近日,深圳离婚律师代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情大致如下:原、被告于2005年离婚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被告保证原告每星期有1-2日的探望时间,周中可选一日见面,周末可在原告家过一夜(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并提前一天约定)。

        今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婚生女带回江西老家给自己的父母抚养,被告自己则在深圳另行组建家庭。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约定的探望权则无法实施。原告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由于原、被告一直矛盾都很深,意见分歧很大,在庭审中,法官多次支持调解,但原、被告双方依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我方当事人突然给我们打电话,说愿意和对方调解,因为探望权的问题很难强制执行,达成调解协议是比较好解决办法。于是,我们就给承办法官的书记员打电话说,当事人有意向调解,建议不要那么快下判决。书记员说,可以给当事人10天时间调解,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即下判。

        其实,调解贯穿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之中,即使在庭审中不同意调解,在休庭后,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意向,亦可在法官的再次主持下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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