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发布时间:2012-08-0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14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一起探望权纠纷。原、被告2005年3月在深圳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被告保证原告每星期有1-2日的探望时间,周中可选一日见面,周末可在原告家过一夜(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并提前一天约定)。

        今年6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婚生女带回江西老家给自己的父母抚养,被告自己则在深圳另行组建家庭。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约定的探望权则无法实施。原告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在庭审中,原告强烈要求被告把女儿带回深圳读书,以方便自己探望女儿。但被告不同意,因为有个女儿在身边或多或少会影响自己重新组建的家庭。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将女儿带回深圳读书;并进一步协商约定,婚生女由双方轮流抚养,则一方抚养一年,然后由另一方抚养一年。同时,非直接抚养一方拥有探望的权利。

        国晖婚姻家庭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子女在成长中,不能缺少父母任何一方的爱,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何必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斗得你死我活呢?或许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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