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女方当事人在庭审时应注意形象

发布时间:2012-08-0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46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了本案的焦点之一。但在我们与当事人的接触当中发现,女当事人每次来律所时,必是超短裙,低胸,鲜艳的红妆美甲;烟瘾很大,经常叼着一支香烟;自称酒量不错,最喜欢喝法国波尔地区产的红酒;经了解,女当事人是一位时尚达人,而且开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主营韩国潮流服饰,经常出入酒吧、歌厅、桑拿等娱乐场所,因为这些就是其生意场上的交际圈。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当事人开庭时必须打扮得严肃、庄重一点,让法官看起来像一个贤妻良母。当事人接受了我们的建议,但在开庭时,对方律师当庭提交我方当事人微博上的截图,截图上反映我方当事人经常出入酒吧、歌厅、桑拿等娱乐场所,以此说明我方当事人行为不检点,是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更进一步地说明我方当事人不适合抚养孩子。我们当庭反驳:新浪微博实行后台实名,前台名字任意的原则,因此,该微博截图无法确认是我方当事人的。

        值得庆幸的是,我方当事人在庭审一直保持克制,无论对方怎么找借口想与我方当事人争吵,我方当事人也表现得心平气和、大度与睿智,给法官留下了不错的影响。反而对方当事人表现出咄咄逼人、没事找事样子,给法官留下了素质低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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