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7-2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3515

        【案情】宋某与刘某于1997年结婚,1999年生育一女。2004年二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如下:1.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福田区房屋归宋某所有,罗湖区房屋归刘某所有;2.婚生女跟随母亲刘某生活,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宋某语法对婚生女享有探视权,每月不超过4次。

        离婚后,双方按协议履行。但是自2005年后,宋某借口生意忙碌多次拖延支付抚养费,至05年4月后,宋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法院受理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宋某工资中每月强行划扣,从而保证了刘某每月按时领取到抚养费。

        【分析】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宋某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1000元,宋某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刘某有钱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指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是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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